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卫办职健函〔202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疾控中心、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施行《办法》和《通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和《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和《通知》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培训宣贯会、设立咨询电话及网络宣传等形式,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宣传解读《办法》和《通知》,为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有序衔接过渡,妥善做好资质延续认可

  (一)资质延续。

  1.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2021年1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4月30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分别受理此日期前到期的甲级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决定前,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告知本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

  2.2021年5月1日后到期的。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二)资质认可。2021年3月1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申请,并按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

  (三)资质范围。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今后不再单独设煤矿资质。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资质延续时按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通知》附件4)的要求进行转并。

  (四)办理流程。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按《通知》要求,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以下流程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办理。

  1.申请。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资质认可、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附录3。

  2.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参照《通知》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进行。

  现场技术考核时,需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方可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和相关原始记录上独立签字。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7年、2018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能力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能力考核评估。

  机构在取得资质认可后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考核评估。

  3.审批。现场技术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将考核原始记录、技术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及结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公告。省卫生健康委对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的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延续)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可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hbzwfw.gov.cn/,联系电话:0311-66635256,0311-66635311。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开展评估检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估检查,通过能力验证、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资质条件保持和符合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疾控中心组织评估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盲样考核、实验室比对、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提升监管精准性。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和《通知》为契机,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创建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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