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分析,河北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项目在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并保证防护设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够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其他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应每年参加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劳动者应每年接受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3、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4、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该公司应将全部接害职工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在确定某岗位作业人员是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时,应考虑其相邻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每年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有需要复查的岗位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如果发现职业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症,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保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可被清晰识别,若出现模糊不清、老化、掉落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8、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切实完善并实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应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10、督促构成噪声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上岗作业时正确佩戴所发放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的意识。
11、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管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保为该作业岗位配置的局部防暑降温设施的正常运行,风量和温度均能满足作业需求;加强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配备面料清爽、舒适同时满足防护要求的工作服,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年在当地气象局公布的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接触高温作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体检;夏季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用品,配备清凉饮料。
12、、过氧化二苯甲酰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属于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国家未颁布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评价未做检测,但该公司应做好过氧化二苯甲酰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控制作业场所的浓度,防止其大量逸散。
13、该公司应将劳务派遣操作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进行职业危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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