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河北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RTZP2023012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贾俊辉

建设单位

地址

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牛天芳

检测项目组

采样人员

赵浩、王肖峰、邵春霞、朱晓东

报告编制人

牛天芳

检测人员

李雪娜、刘晓彤、郝莉燕、朱晓东

项目组成员

牛天芳、王立朋、刘旺、刘玺

报告编制人

李雪娜

报告审核人

  王立朋 王姗

报告审核人

赵浩

现场调查人员

牛天芳 王立朋

调查日期

2023.5.24

复查人员

牛天芳 王立朋

复查日期

2023.10.10

采样人员

赵浩、王肖峰、邵春霞、朱晓东

采样日期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7日

检测人员

李雪娜、刘晓彤、郝莉燕、朱晓东

检测日期

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

项目简介

河北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乐亭县信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项目属于“合成材料制造业”中的“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 ,其中包括年产12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建设项目总投资:25366万元,职业卫生专项投资185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3%。

建设项目北侧为唐山东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用地;南侧为黄海路,隔路为唐山境界实业有限公司;西侧为唐山旭阳芳烃产品有限公司;东侧为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劳动定员123人(其中男工人数104人,女工人数19人),年操作时间300d,工作班制为四班三运转或常白班工作制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检测建设项目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20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16种,包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氢氧化钠、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化氢及盐酸、臭氧、戊烷、二甲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石墨粉尘、大理石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4种,分别是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022年修订)》GBZ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结论与建议

经综合分析,河北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项目在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以及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并保证防护设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够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其他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应每年参加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劳动者应每年接受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3、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4、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该公司应将全部接害职工纳入健康监护范围,在确定某岗位作业人员是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时,应考虑其相邻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每年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有需要复查的岗位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如果发现职业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症,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保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可被清晰识别,若出现模糊不清、老化、掉落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8、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切实完善并实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应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10、督促构成噪声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上岗作业时正确佩戴所发放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的意识。

11、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管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保为该作业岗位配置的局部防暑降温设施的正常运行,风量和温度均能满足作业需求;加强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配备面料清爽、舒适同时满足防护要求的工作服,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每年在当地气象局公布的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接触高温作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体检;夏季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用品,配备清凉饮料。

12、、过氧化二苯甲酰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属于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国家未颁布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本次评价未做检测,但该公司应做好过氧化二苯甲酰的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控制作业场所的浓度,防止其大量逸散。

13、该公司应将劳务派遣操作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操作人员根据岗位进行职业危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专家组评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

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进行了评价,并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原则通过对《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该评价报告评价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正确。评审专家经过审查,针对评价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1、补充完善岗位定员相关内容;

2、补充完善可燃有毒报警设置相关内容;

3、补充完善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危害因素相关内容;

4、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

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存在的问题:

1、补充完善现场职业危害告知信息;

2、补充完善现场作业场所警示标识。

附件:检测结果

 

创建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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