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定期检测
建设单位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
报告编号 |
122024DQ0041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肖双欢 |
建设单位 地址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
检测项目组 |
采样人员 |
郝莉燕、赵浩、王肖峰、贾哓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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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郝莉燕、朱晓东、刘晓彤、李雪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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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郝莉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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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赵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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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郝莉燕、李雪娜 |
调查日期 |
2024.11.6 |
采样人员 |
郝莉燕、赵浩、王肖峰、贾晓腾 |
采样日期 |
2024.11.7、11.13 |
检测人员 |
郝莉燕、朱晓东、刘晓彤、李雪娜 |
检测日期 |
2024.11.13-11.14 |
项目简介 |
为宣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给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瑞天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本次检测范围为:303车间、304车间、305车间、206车间、公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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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10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8种,包括:氢氧化钠、氨、氯化氢及盐酸、环氧丙烷、二氯甲烷、邻苯二甲酸酐、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2种,分别是工频电场、噪声。 各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修正)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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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虽然本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但企业日常仍应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应及时组织新入厂员工和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果发现职业损伤及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岗。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