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号

RTZP2024032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董翔天

建设单位

地址

定州市经济开发区星光路11号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梁晓红

检测项目组

采样人员

朱晓东、韩冰、赵浩、贾晓腾、王肖峰、郝莉燕、李雪娜、刘晓彤

报告编制人

梁晓红

检测人员

朱晓东、李雪娜、刘晓彤、郝莉燕、王肖峰、赵浩

项目组成员

牛天芳、王姗、刘玺

报告编制人

王肖峰

报告审核人

杨红宾王立朋

报告审核人

赵浩

现场调查人员

王姗、刘玺

调查日期

2024.9.19

采样人员

朱晓东、韩冰、赵浩、贾晓腾、王肖峰、郝莉燕、李雪娜、刘晓彤

采样日期

2024.9.29--2024.10.10

检测人员

朱晓东、李雪娜、刘晓彤、郝莉燕、王肖峰、赵浩

检测日期

2024.10.2--2024.10.23

项目简介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位于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1300余亩。该公司注册资本4.65亿元,拥有集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为一体的生产线,是长安汽车在华北的商用车生产和出口基地,年产汽车25万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改)》(GB/T 4754-2017)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为了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该公司指定安全环保部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任命了3名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1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该公司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了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该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公司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自上次评价以来,该公司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注销了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客车生产车间闲置。

拆除了一车间401、1026生产线。

焊接二车间M60生产线将搬迁至一车间原401生产线(现已拆除)。

总装一车间B区检测、总装二车间A区检测正在履行改造相关法定程序。

现场勘查期间,该公司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各防护设施正常开启并运行。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29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26种,包括: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溶剂汽油、二氧化硫、异丙醇、乙二醇、二丙二醇甲醚、正丁醇、乙苯、环己酮、硫酸及三氧化硫、乙酸乙酯、丙烯酸、砂轮磨尘、滑石粉尘、铝尘、玻璃钢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3种,分别是紫外辐射、高温、噪声。

其中冲压一车间C线尾部冲压工、冲压一车间A线尾部冲压工、冲压一车间B线尾部冲压工、冲压一车间A线头部冲压工、冲压一车间C线头部冲压工、涂装一车间前处理下车工、涂装一车间电泳打磨工、涂装一车间中涂打磨工、高压冲洗工、冲压二车间A线头部冲压工、冲压二车间B线尾部冲压工、冲压二车间C线头部冲压工、冲压二车间C线尾部冲压工、冲压二车间盛具维修工、总装二车间A区F17装配工、专用车车间铝型材下料工、专用车车间低压管组装及部分阀体装配工、专用车车间备胎装配工、专用车车间气瓶安装二工、涂装二车间B区电泳打磨工、涂装二车间B区吹水工所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超标

其余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修正)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总体布局符合相应规范要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工艺和设备、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可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角度考虑,该公司职业卫生现状能够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组织管理建议

(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督促、协调、指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级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上岗时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

(2)及时组织新工和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果发现职业损伤及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岗,发现需复查人员应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

体检项目应根据员工作业岗位接害情况进行设置,避免出现体检项目与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的情况,增加体检报告的有效性。

(3)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4)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警示标识,发现损坏或者不清晰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5)企业应及时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6应对外委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与所有形式的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

2、个人防护建议

1)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等的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

2)严格审核外包单位和临时用工单位的职业卫生条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防护能力。

3、应急救援建议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记录、存档,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该公司应对所有新上岗员工及在岗职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保证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应内容,在意外情况出现时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4、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日常监测,噪声检测结果有超标的地点,建议定时检修高噪声机器设备,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的岗位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噪声分级为Ⅱ级(中度危害)的岗位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2)对高温作业人员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防护措施,保持劳动者的热平衡。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接触高温作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体检。

(3)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每年在当地气象局公布的高温季节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验检测,确保防护设施运行良好。

 

照片

长安汽车照片2024.9.19

现场勘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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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二车间

 

创建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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