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 (2期原料场工程、2期烧结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 (2期原料场工程、2期烧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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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报告编号 |
RTZP202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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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联系人 |
李光明 |
建设单位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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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 |
项目负责人 |
梁晓红 |
检测项目组 |
采样人员 |
赵浩、徐江海、贾晓腾、朱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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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梁晓红 |
检测人员 |
郝莉燕、李雪娜、朱晓东、贾晓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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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牛天芳、朱晓东、王姗 |
报告编制人 |
李雪娜、徐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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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红宾、王立朋 |
报告审核人 |
赵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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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梁晓红、朱晓东、王姗 |
调查日期 |
2024.11.19-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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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赵浩、徐江海、贾晓腾、朱晓东 |
采样日期 |
2024.12.17-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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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郝莉燕、李雪娜、朱晓东、贾晓腾 |
检测日期 |
2024.12.18-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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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原料场工程、2期烧结工程)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2期原料场工程:卸车能力为1128×104t/a,输送能力为1128×104t/a; (2)2期烧结工程:建设一座400m2烧结机(1#烧结机),年产高碱度(R≥1.8)冷烧结矿489.6万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GB/T 4754-2017)划分,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原料场工程、2期烧结工程归属于炼铁厂原料车间及烧结车间,因此行业类别属于C制造业-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110炼铁。 根据以上对该项目的行业划分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要求,可知“炼铁”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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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9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7种,包括:氧化钙、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煤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2种,分别是工频电场、噪声。 2期烧结工程燃破工所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超标。 其余各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022年修订)》(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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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经综合分析,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原料场工程、2期烧结工程)综合采取了《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原料场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烧结机烟气净化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设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该项目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议: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可被清晰识别,若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3、作业场所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督促构成噪声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上岗作业时正确佩戴所发放的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的意识。噪声超标的作业岗位,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5、照明灯具损坏后及时维修,保证各作业场所的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6、在日常职业病危害监测或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7、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建议监督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9、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切实完善并实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高温季节应加强对非恒温区域作业人员的监护,加强作业场所高温设备的室内通风,并足量发放防暑降温用品,防止职工中暑。 11、存在职业危害的外包作业,应在外包合同中提出职业病防护要求,并评估其能力,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承包商,用人单位不应委托。 12、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系统中对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13、该项目今以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核。 14、用人单位由于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处于高温季,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用人单位应在下一检测周期之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将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全面,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5、企业应高度重视密闭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作业前严格进行危害识别和相关检测分析,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具备作业条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并做好监护和个体防护,避免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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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影像资料
2024.11.19梁晓红、朱晓东与2期烧结工程陪同人合影 |
2024.11.20梁晓红、王姗与2期原料场工程陪同人合影 |
2期烧结机区域设置的轴流风机 |
2期烧结机风箱层 |
脱硝喷氨层设置有氨报警器 |
环冷区域冷却风机 |
2期原料场解冻室 |
2期原料场翻车机 |
2期原料场空调 |
应急救援装备(空气呼吸器) |
烧结机一氧化碳检测 |
2期烧结粉尘采样 |
2期烧结配电室工频电场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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