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炼铁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

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炼铁工程)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RTZP2025005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李光明

建设单位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园内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王姗

检测项目组

采样人员

赵浩、贾晓腾、徐江海、朱晓东

报告编制人

王姗

检测人员

李雪娜、朱晓东、

郝莉燕

项目组成员

梁晓红、刘旺、李峰

报告编制人

刘晓彤

报告审核人

杨红宾、王立朋

报告审核人

赵浩

现场调查人员

王姗、梁晓红

调查日期

2024.11.19-11.20

复查人员

王姗、梁晓红

复查日期

2025.1.21

采样人员

赵浩、贾晓腾、徐江海、朱晓东

采样日期

2024.12.24-12.26

检测人员

李雪娜、朱晓东、郝莉燕

检测日期

2024.12.24-12.31

项目简介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炼铁工程搬迁改造项目。该项目建在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园内。该项目由生产装置、辅助装置、公用工程、总图运输组成。该项目主体工程内容有:供上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高炉系统、热风炉系统、煤气除尘系统、渣处理系统、出铁场系统、鼓风机站、TRT发电、高炉循环水站、环境除尘系统、铁水罐修罐间、水渣存储库等。2号高炉有效容积3700m3,年产铁水298万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版)(GB/T4754-2017),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炼铁工程)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炼铁”。

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氢氧化钠、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煤尘、矽尘、其他粉尘、工频电场、噪声。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10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8种,包括:氢氧化钠、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煤尘、矽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2种,分别是工频电场、噪声。

其中工业气体净化工1、工业气体净化工2所接触的噪声等效声级超标。

其余各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修正)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结论与建议

经综合分析,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炼铁工程)采取了《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期炼铁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热风炉烟气脱硫脱硝)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了整改。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伤害,可以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其他措施建议: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可被清晰识别,若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作业场所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照明灯具损坏后及时维修,保证各作业场所的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4、在日常职业病危害监测或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5、存在噪声的设备设施应经常维护保养,减少机器异常运转产生的噪声。

6、应继续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噪声作业场所、粉尘场所员工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建议监督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9、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切实完善并实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存在职业危害的外包作业,应在外包合同中提出职业病防护要求,并评估其能力,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承包商,用人单位不应委托。

11、高温季节应加强对非恒温区域作业人员的监护,加强作业场所高温设备的室内通风,并足量发放防暑降温用品,防止职工中暑。

12、由于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处于高温季,未对高温进行检测,用人单位应在下一次检测周期之前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将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全面,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3、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系统中对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14、企业应高度重视密闭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作业前严格进行危害识别和相关检测分析,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等安全措施,具备作业条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并做好监护和个体防护,避免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专家组评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存档备查

1、明确评价范围,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防护设施有效性分析;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筛选和对人体建康的影响评价分析;完善警示标识评价分析;

3、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评价分析,如:实际“数量、位置”。

5、补充完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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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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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炉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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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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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风机隔声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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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室工频电场测量

2#高炉炉顶有毒物质采样

2#高炉炉顶有毒物质采样

热风炉炉身有毒物质采样

热风炉炉身有毒物质采样

碱罐有毒物质采样

碱罐旁氢氧化钠采样

附件:检测结果

 

 

 

 

 

创建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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